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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预售商品房 北京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8-04-19 17:01:57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8]第010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经查明,西山天璟家园2号楼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MC00-0003-0026地块,由北京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在未取得西山天璟家园2号楼《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11日与购房人签订了关于西山天璟家园2号楼1单元301号房屋的《中骏.西山天璟认筹申请单》,并收取购房人定金(诚意金)200000元,此款项属预付款。

继续调查发现,北京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才取得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京房售证字(2017)188号),获批准预售1#住宅楼、2#住宅楼、3#住宅楼、4#住宅楼。该公司已于2018年1月3日与购房人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所收取的200000元定金(诚意金)已转为该认购书项下正式的定金,北京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违法行为已终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有违法所得。

北京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住建委责令北京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日内改正并处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罚款额为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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