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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须有平衡点

2018-04-19 10:14:19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近期,征信行业动作颇多,主要包括国家信息中心联手多个互联网平台开始搜集互联网数据,央行决定由互金协会牵头成立个人信用信息平台(简称“信联”),并于2017年底批筹成立。此次批筹成立信联的主要目的是把央行征信中心未能覆盖到的个人客户金融信用数据纳入,构建一个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实现行业的信息共享,以有效降低风险成本。

信联的成立,预计将解决最近广受诟病的现金贷问题,也将惩戒不断失信的消费金融借款人。但是,互联网将人和世界连接,但有的人不愿连接,信联之类越来越发达的征信体系会不会让每个人成为透明人?而成立了信联又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吗?信联和以往征信机构的差别在哪里?对个人信用隐私的保护边界与征信信息使用边界又在哪里?

信联与其他征信机构的差异

从目前所得的信息来看,两者差异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信联补充了央行征信、国家信息中心等在互联网信息上的不足。央行征信数据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信联数据则部分来自金融机构、参股的各大互联网平台,包括网贷平台、互联网公司等。其次,央行征信中心更多是结构化数据,信联可能包括非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包括网络图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而不仅仅是数字信息。最后,信联将专注于个人金融信用的搜集与使用。国家信息中心除了部分金融信用数据之外,还与许多电商平台合作搜集电商违约失信信息,纳税信息、产品不合格信息。而信联除了将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搜集信贷数据信息之外,还将与网贷平台、网络小贷、互联网金融机构连接。让网络老赖无所遁形。特别是,很多网贷羊毛党让互联网金融机构苦不堪言,网络乞丐与网络老赖这些新生代网络信用蛀虫将随信联出生逐渐现形。

隐私保护与数据共享的矛盾性

公民应当具有隐私权,信息共享需要有边界。信联整合了网络金融信息个人数据,国家信息中心整合了个人与企业信用信息,还有芝麻信用、腾讯征信、深圳前海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考拉征信,北京华道征信。这些征信公司数据几乎涵盖个人生活方方面面,其商业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些数据也无法避免地涉及了“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而隐私保护则是每一个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隐私保护与数据共享之前有一个安全、合适的边界:以在满足公民自身的正当合法利益诉求,防止损害泄露公民隐私。

信联与各家征信机构让每个人、每个机构的信用程度可以被计量,信用良好者因此享受到便利,信用不佳者举步维艰。但同时个人隐私、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盗取等问题无法忽视。问题的解决根源之处只能在于:利用科技和立法两种方式,使用立法完善信息使用边界,使用科技更好利用信用信息,保护信用信息。

科技与法律让信联时代更美好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最好将对信息隐私权的保护写入宪法,在民法典中明确隐私权的保护内容和方式。其次,应主动平衡收集环节、管理环节及利用环节中个人信用征信与信息隐私权的边界,通过明确使用人的目的特定义务,规范征信机构的处理和提供行为,以及约束使用人的使用行为,从而保障被征信人的信息隐私权;同时,明确使用人的谨慎转让义务,不允许随意转让特定个人信息。最后,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随着信用社会的逐步深入,建设并完善商业征信体系已成为对公益基础征信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可以解决互联网生活信用危机的问题。但是,征信是否就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将所有信息全部抓来放到数据库里?显然不是。

愿征信可以做到:我们的还归我们,互联网的还归互联网,别人的还是别人的,我想给的就给,不想给的你别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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