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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猫传》被诉抄袭遭索赔300万 陈凯歌代理人回应

2018-04-19 09:07:19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陈凯歌的代理人表示,原告与苏某的对话截图未显示苏某与陈凯歌联系或向陈凯歌发送剧本,更不能证明陈凯歌已收到涉案剧本。“原告也可能是受到了欺瞒,剧本根本就没有给到被告。”

此外,被告代理人还认为,两个剧本内容根本不相似。电影《妖猫传》系片方根据日本作家的原著小说《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合法改编摄制而成,原告所称的相似点包括佛教大师的人物设置、浪潮、船和石桥等,在改编的小说里都有,均不是作品的“独创表达”,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场景、公有素材类元素,任何人在任何作品中都可以使用。原告仅凭片花就起诉,是对电影的割裂和误读。

《妖猫传》备案更早

被告代理人还表示,《妖猫传》于2016年1月中旬公示备案,故事梗概已经确定下来,远远早于原告所说的接触剧本的时间。且备案的故事梗概与后来公映的一致。而原告作为证据提交的两次剧本内容不一致,第二次是在电影公映后提交,这说明是有对照性地对剧本进行修改。

对被告方的辩解,史佼峰称,他向版权局申请证书的时候是《再遇白居易》,后来报批改名为《又遇白居易》,实际是同一作品,他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及著作权。《妖猫传》的布局、场景与《又遇白居易》剧本存在高度重合,被告一定是看到了其剧本后才有的灵感,并将其剧本精华、剧情设计通过融合、改编后放到电影中,完全是抄袭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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