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药似药酒非酒:统计称鸿茅药酒广告违法达2630次

2018-04-19 09:06:56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作为一种非处方中成药,鸿茅药酒具有药品的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甚至会在少数人身上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在非处方药的使用上,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针对公众的质疑和担心,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方面,责成企业对近5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5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报告。另一方面,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