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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大半个中国来抓你?新华社三问鸿茅药酒事件

2018-04-18 09:07:2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然而,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提供的谭秦东的申诉书上写的却是,自己的原始动机是“对‘鸿茅药酒’虚假广告宣传心存反感”。

谭秦东发文“吐槽”鸿茅药酒真的是在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吗?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实,诋毁别人的商品信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认为,谭秦东身为医师,提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对药酒应当有所禁忌的观点,并没有捏造事实。另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针对的不是一般的批评者,而是企业的竞争对手。

张建伟认为,专业人员乃至社会公众指出某一产品具有内在缺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通过意见表达,是在行使监督权。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来打压医生,会压缩社会监督的空间,损害公众知情权。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认为,谭秦东的言论即便有不对的地方,也至多是构成民事纠纷。当地警方不应干预民事纠纷,不应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国家在执法,行使警权必须慎之又慎。

4月16日,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发布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声明,称中国医师协会认真阅读了谭秦东发布的《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以及凉城县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认为,执行刑法应当谦抑,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在声明中呼吁:各医药企业应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采写记者:毛一竹、刘懿德、曹祎铭、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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