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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银监会网站10日公布了山西监管局对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银监罚决字〔2018〕3号)。
决定书显示,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邓丽辉,该公司存在未经有权审批对外办理增信业务,内部控制失效;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导致风控措施悬空并出现风险的违法违规事实。
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对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70万元。对徐德明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余小兵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窦建中罚款5万元,对冯云川、夏元生、郝震宇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