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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金“新经济”却陷入“传销坑”

2018-04-09 09:38:51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随着我国对传统“聚集式”传销模式打击力度加大,一些传销人员开始通过微信、QQ、陌陌等公共社交平台,引入网络金融创新、新经济模式等概念,开展更具欺骗性的传销活动。专家认为,新型网络传销传播速度快,涉及人员众多,涉案资金数额巨大且转移方便,发现和查处难度大,一旦形成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亟待建立预警机制加以防控。

网络金融传销凶猛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借助网络平台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迅速蔓延,已成为传销的主流模式。”浙江省经侦总队金融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认为。

近日,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详细分析了2017年传销发展态势及典型事件。白皮书指出,监测显示,截至2018年2月28日,已累计发现涉嫌传销平台3534家,活跃参与人数3176万,其中2017年新出现的平台占比为58%。伴随着互联网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以无接触、网络化、地域分散化为特征的新型网络传销逐渐成为主流,其中金融投资理财类传销占比高达30%,堪称网络传销的代名词。

“与传统的‘聚集式传销’相比,由于借助了互联网平台,网络传销犯罪呈现明显跨区域、人员多元化等特点。”警方介绍,网络传销不受地域限制,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其发展对象更趋多元化。为扩大受众人群、增强诱惑力,线上的传销活动又结合“地推”模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实施传销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犯罪分子通过传销的手段开展网络金融犯罪活动,复合型犯罪特征突显。以‘股权投资’‘金融互助’等为幌子,最终实现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目的。”浙江省经侦总队市场犯罪侦查指导支队政委储伟正表示。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通过微信朋友圈、手机QQ群、语言聊天室、陌陌、公众号等进行传销,传销出现了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金融性和更加具有欺骗性等新特点,被称为“微传销”。微传销活动的特点是发起灵活,参与人员隐蔽,资金转移方便,参与人员更加广泛,参与总金额更加巨大。如“金融互助”等微传销在国内达数百万人,有数百个传销平台,“金融互助”微传销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移动平台进行传播,一旦这些平台大面积出现问题,资金链就会断裂,引发金融风险。

假“新经济”之名

“很多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注册地并不开展实际业务,当地政府还把他们当作纳税大户或新经济模式加以保护,这给警方调查取证造成了困扰。”一位基层经侦民警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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