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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背后腐败利益链 曼秀雷敦雅居乐好太太牵涉

2018-04-09 09:35:35    华夏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意为保护商标设立的驰名商标制度,在国内实行过程中成了代表荣誉的“名牌认证”。企业希望借此扩大品牌知名度,拓展市场份额;地方政府希望借此助力当地企业发展,并把其作为一项政绩指标。

早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之前,2003年3月广东省政府已经颁布《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

之后,广东省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表彰奖励我省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企业的决定》,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予以表彰,并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予以表彰,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广州市也于同年出台了《广州市获得中国和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奖励办法》。

另外,各地市、区和镇政府都有相应的奖励政策,金额从数十万到上百万不等。

这些政策的初衷是鼓励当地品牌树立良好形象,做大做强,也客观上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但政绩和利益的需求,催生了基层官员的腐败。

《中山日报》近日报道了另案处理的原中山市南区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魏根传获刑的消息。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魏根传在担任南区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经贸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广东某食品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驰名商标的过程中,与李某和郑嘉宁到北京找国家工商总局人员做工作,为食品公司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提供帮助。

在该企业的商标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魏根传收受食品公司总经理梁某给予的贿赂款30万元,将其中20万元占为己有,剩余的10万元交给郑嘉宁。

新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驰名商标的使用进行了约束,削弱了其荣誉光环。其中十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驰名商标的宣传效力大打折扣,其背后的腐败效应或可就此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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