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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动画再胜“大头儿子”侵权案 杭州公司需赔近百万

2018-04-09 09:23:02    中国网财经  参与评论()人

2018年伊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备受关注的“大头儿子”遭侵权案,判决被告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公司”)侵犯央视动画著作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央视动画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近百万元。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剧照 (图片来源:资料图)

本案中,杭州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大量授权他人使用“大头儿子”等动画人物形象,进行图书、舞台剧开发。目前,违法图书已被判决下架、舞台剧已被要求停止演出。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是由央视动画倾力的打造家喻户晓的动画片,央视动画享有95版以及13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著作权,并对两版动画片中的主要人物形象享有著作权。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8月杭州公司曾因擅自授权进行大头儿子玩偶制作、销售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侵犯央视动画著作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8万元。

随着观众对优质精神文化作品的需求的日益增长,动漫衍生品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有序的、优质的衍生品开发对于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原创作者的创作动力和动漫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动画片创作和衍生品开发两者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一根藤上的两朵花”,交相辉映才能愈加美丽。

但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却将手伸向了这块“蛋糕”。恶意侵权、擅自授权、私自开发等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更沉重地打击了原创作者的积极性、严重地侵害了原创作者的应得利益,是产业健康发展之路上一颗必须彻底铲除的“毒瘤”。而本案的判决结果,正是相关法律法规对原创作者保护的有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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