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北京禁止共享单车车身广告被后 哈罗单车顶风而上

2018-04-04 13:52:50    经济观察网  参与评论()人

  共享单车商业广告被北京市发文禁止后 哈罗单车顶风而上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冯庆艳 去年9月15日,北京共享单车新政正式出台,其中一条可谓给试图靠车身商业广告获得收益的共享单车企业“泼了一瓢冷水。”众多共享单车企业纷纷断了车身做“广告”的念头,然而仍然有顶风而上者,那就是哈罗单车。

今年的3月31日,哈罗单车在中关村创业大街上举办了声势浩大的“梦想市集2018全国巡回北京站”,并且明确对外宣布,哈罗单车与拉勾网正式达成合作,哈罗打车将为拉勾网主办的“梦想市集2018”提供以共享单车为载体的移动广告位。

在网上一篇标注厂商供稿的《拉勾网与哈罗单车战略合作落地“梦想市集”》的文章中,用图文形式详细阐述了哈罗单车和拉勾网战略合作下的“车身商业广告”的做法。

文章称,哈罗单车为拉勾网精心设计了定制版单车,定制版哈罗单车在车轮处做了巧妙处理,印有”10个互联网人换工作9个用拉勾“字样,并辅以同主题的智能语音提示,在“梦想市集2018全国巡回·北京站“活动期间,参会人员扫码骑车时,便可听到单车发出的定制语音。

去年9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新政首次明确提出共享单车运营主体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指导意见》显示,从四大方面对企业运营服务条件进行了明确。一是在企业资质方面,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地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二是在周转场地方面,企业要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求,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三是在车辆标准方面,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四是经营服务方面,要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市级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接,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依法依规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而哈罗打车这种以共享单车为载体的移动广告位合作,显然是与上述新政对企业运营服务条件的规定相违背的。

在声势浩大的”梦想市集2018全国巡回北京站“活动之后,哈罗单车后续是否真的如其宣传所说,将推出一批印有”10个互联网人换工作9个用拉勾“字样,并辅以同主题的智能语音提示的定制版单车。哈罗单车会否因此而受到北京市相关部门的处罚,记者将持续关注。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