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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晖:未转移资金 证人证言与行政认定函都不属实

2018-03-28 17:51:1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吴小晖认为证人证言、行政认定函都不属实

来源:上海一中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微)

2018年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

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安邦集团、安邦财险险、产业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等30余人的证言,出示有关公司相关人员微信往来审批截图、记账凭证、银行流水、用款申请单、保监会的行政认定函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进一步印证被告人吴小晖通过隐瞒对产业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再通过产业司又实际控制安邦集团、安邦财险的事实,以及通过明暗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达到转移保费至产业公司的目的。

被告人吴小晖认为,证人证言、行政认定函和司法鉴定意见等都不属实,其没有转移资金,增资款是真实的自有资金。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的意见外,还提出资金转移到产业公司均系正常的资金运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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