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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商标频频被侵权 “鲍师傅”们该如何维权?(2)

2018-03-28 13:39:56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为何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我国立法针对商标侵权行为作了细致、详实的规定,新修订的商标法中还专门规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不仅规定了责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没收侵权商品、处以罚款等行政责任,还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法方面层层禁止,为何商标侵权行为还屡禁不止?

笔者认为,首先是商家自身维权意识不强。主观方面,商家在注册商标之初未能周全考虑,仅仅注册了其需要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跟该商标关联度高的防御商标,这包括在同一商品及近似商品类别领域内注册防御商标,例如,“娃哈哈”商标持有人同时注册了“娃哈娃”、“哈哈娃”、“娃娃哈”等作为防御商标。在客观方面,商家维权成本高而获赔概率低,商家维权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且展开诉讼纠纷耗时持久,最终能否认定为商标侵权及赔偿数额都是未知数,因而很多商家放弃维权。

其次是侵权行为人在高额利润诱使下明知故犯。驰名商标、网红商标等都具有高口碑、稳定消费人群等特点。仿冒这类商标,成本低而获利空间大,在高额利润驱使下,侵权行为人选择捷径,仿冒知名商标牟取非法利益。更有甚者,成立专业仿冒公司,抢注知名商标未能覆盖的防御商标,并委托工厂生产线批量生产假冒产品,既侵害了原商标的商誉,又危及公众消费安全。

最后是对侵权行为惩罚力度不够。惩罚侵权对象既包括侵权商标持有人,也包括为该侵权商标办理注册申请、变更、续展等手续的代理机构。商标法中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换言之,在合法权利人损失无法估计、侵权收益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侵权行为人最高承担300万元的赔偿,而侵权行为人通过仿冒知名商标获得的收益可能远远高于这一数字。此外,法律还规定,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办仿冒商标的行为,最高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金额尚不足以震慑商标代理机构停止违法代办行为。

如何阻断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近年来,依附高知名度商标获取非法利益的侵权纠纷越来越多,“李逵”与“李鬼”的争夺战愈演愈烈,如何有效化解侵权纠纷,笔者认为,可以从三方面着力:

一是商家在使用商标之初做足商标保护工作。从维护角度来看,商家申请注册商标时,既要注册主商标,也要注册跟主商标相似的防御商标。从防伪角度来看,商家可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打击仿冒商标方式,线上采取登录官方网站输入验证码查询或扫描二维码查询真假方式,线下持续打假行动,发现一例投诉一例,不能放任“李鬼”恣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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