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严格依法履职,“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严查严处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约车辆、驾驶员的违法经营行为。
2017年以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多次处罚,近期,执法支队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仍存在向无证车辆、无证司机派单的违法行为。
3月22日,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前来接受调查。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存在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深圳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再次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再约谈,责令滴滴网约车平台守法规范经营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再次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主动采取对违规车辆、驾驶员实施封禁、停止派单等手段,严格清理无证网约车辆、驾驶员,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严查处,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2018年以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严管机场、口岸、高铁站、旅游景点等客流集散地网约车违法经营行为,截至目前,执法支队已查处非法经营网约车679辆。
3月19日16时10分左右,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福田区新洲路对粤B9****小轿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上有一名女乘客,她表示不认识该车司机,是通过滴滴快车平台约的该车,从福田到龙华,将要在到达目的地后通过微信支付36元的车费,经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车司机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依法对司机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