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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次信息披露违规 奥盖克化工及其主要责任人被罚55万元(2)

2018-03-21 14:30:38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2015年5月至8月间,王在军利用奥盖克账户共收取投资者购买奥盖克股票款2180.2万元,王在军称,该部分资金本为自己出让奥盖克股票所得,随后借给奥盖克用于维持生产经营使用;出让股票时部分投资者对于票款转至公司账户信任度较高,故直接利用公司账户代自己收取了部分投资者股票款项,该部分款项为自己对公司提供的借款。

奥盖克作为发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该部分借款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构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拟对奥盖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拟对王在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拟对刘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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