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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消费金融又犯规 粗放生长遭顶格处罚(2)

2018-03-06 09:27:2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APP作为一个申请窗口,目前公司要求对首单用户进行面审面签。”上述内部人士称。

2015年4月,湖北消费金融开业之初,湖北消金副总裁刘荣曾对媒体表示,湖北消金的消费贷款年化费率约为15%-17%,低于市场两到三个百分点。公司已介入央行及第三方征信系统,如果申请者存在大额欠款等情况,则很难通过审查。消费贷款主要用于居民日常消费需求,不得用于购房、炒股等。

而时代周报记者以贷款人身份向湖北消金业务人员咨询,该业务人员表示,“贷款申请时不需要提供使用用途,完成放贷后也不再做款项跟踪。”

股权换资源

据湖北消金股东鄂武商发布年报显示,2015年湖北消金开业首年亏损2700万元,在2016年上半年开始扭亏为盈,年底实现净利润2819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778万元,是去年全年的1.34倍。湖北消金的盈利速度略高于同一梯队开业的马上消费金融、苏宁消费金融。

湖北消金利润的增长,同时也面临着资本充足率逐步下降的情况。在去年通过券商非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未能成功并被处罚后,湖北消金转道增资扩股完成了融资。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消金起始注册资本为3亿元,在2016年12月将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并调整股权结构,引入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东。

对此,王蓬博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同行拆借利率低,是持牌消费金融重要的资金来源。当其他资金来源增加,增加注册资本是为了合规,也是为了有补充资本金的空间。”

根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100%。

增资与股权变更获批后,湖北消金的股东结构由“商业银行+消费品制造销售方+零售业的经营方”变为“商业银行+消费品制造销售方+零售业的经营方+金融数据提供商+金融IT提供商”。

“消费金融公司以扩股增资的方式引入新股东是达成合作、增强自身能力最快的方式。”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为了完成增资,湖北消金原控股股东湖北银行持股比例由50%下降至30%,失去控制权。湖北银行曾对此表示,“各股东充分考虑湖北消费金融的未来发展,以期借助两家公司在大数据、科技研发上的专长,支持湖北消费金融在互联网获客、信息系统建设方面获得长足进步。为满足两家新股东的持股比例诉求,我行主动放弃了此次增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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