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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致使融资困难 中城建集团再现债券违约(2)

2018-03-05 09:22:1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城建已现多次债券违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中城建便已有多次债券违约行为,目前已有“16中城建MTN001”、“14中城建PPN003”、“14中城建PPN004”、“15中城建MTN002”、“12中城建MTN1”、“12中城建MTN2”等债券、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按时兑付。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源于公司股权变更导致的企业性质变更等一连串的影响。今年2月,中城建相关债券的主承销商发布的公告中直言,由于中城建于2016年4月进行了企业性质变更,由原来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下属的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100%控股变更为由北京中冶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和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国际有限公司持股49%的企业,股权的变更致使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融资出现困难,资金链断裂,导致集团在交易商协会发行的短融、中票和永续中票出现兑付困难。

由于债券违约,已有多家债券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中城建相关债券主承销商发布的公告还显示,截止2018年1月末中城建2016年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无法提供审计报告,且集团经营和融资目前没有改善。

此外,公司也陷入了控股权纠纷。2018年2月,中城建发布公告称,集团原全资控股股东中城建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现持股49%)同现控股股东北京中冶投资有限公司(现持股51%)就北京中冶持有集团51%股权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产生纠纷。因北京中冶至今仍未能向中城科技支付任何转让对价,目前中城科技已将北京中冶列为被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城建同时称,自2016年8月由北京中冶控股至今, 集团开始出现债务违约,并已多达七次,企业经营退步,此期间的责任应由北京中冶承担。

一位券商固定收益分析师告诉记者,之前一些发行人主体便已经出现违约,后续再次违约是在预计之内的。在前期违约问题没有解决的时候,后续继续出现债务违约的概率非常大,这种情况会对发行人主体造成负面舆情等不良影响。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违约债券的债权人足额收到本息的希望不是很大,而这些信用债的违约对债券市场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它们多是由自身问题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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