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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不应从惩罚开始

2018-02-26 09:20:0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核心观点:乱停乱放是共享单车这一新事物的一个严重负外部性。解决之道是什么?共享单车平台不妨考虑利用科斯的思路,购买停靠权。

一家物业公司以其负责的停车场内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物业管理秩序为由,将摩拜起诉至法院索要管理费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物业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驳回了诉讼请求,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共享单车在停放秩序方面确有可改进的空间,并据此向摩拜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摩拜公司对法院的回函中表示研讨并上线了新版的信用分系统,如果用户出现不文明用车行为,其信用分降为一般等级,摩拜将会以当前单价的双倍向用户收取骑行费;而当信用等级降为较差级别时,收取的骑行费将会变为每30分钟100元。(2月23日《北京日报》)

乱停乱放是共享单车这一新事物的一个严重负外部性。用户在平台付费使用共享单车,用后图自己方便把单车停放在停车场,却给物业公司增加了管理难度。这额外增加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而无论共享单车平台还是用车者都没有为这项成本付费。这类似于企业生产产品卖给消费者,消费者付费购买产品,双方各得其所,但企业生产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却让社会承担。后者是工业时代典型的负外部性,而前者则是信息时代的负外部性。

解决外部性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庇古的思路,就是对企业收税,将外部性成本化。一种是科斯的思路,就是界定产权,利用产权交易,将外部性消除。但无论哪个思路都不涉及对消费者的约束。因为消费者已经为其消费支付了费用,企业经营的外部性不应由消费者买单。而现在,共享单车平台却利用对消费者“不文明行为”的惩罚,来实现对外部性的约束。这的确是“独辟蹊径”。通过提高消费者“不文明停车行为”成本来制止乱停乱放也许短期可行,但长期则可能降低用户体验,造成用户流失。

所谓用户乱停乱放的“不文明行为”,是如何产生的?两种可能,一是共享单车平台缺少固定停车区域。由于没有划定固定停车区域,用户自己也不明白停在哪里是“文明”的,停在哪里“不文明”。只要没有明确标示“禁止停靠自行车”的地方,用户均可根据自己的方便需要选择停靠。不过这种停靠可能会不方便别人,或者有碍观瞻。但每个人对“不方便”和“有碍观瞻”的理解不同。这就导致双方对“文明”和“不文明”各持一词。

关键词:单车用户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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