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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电子公司上亿债务逾期 两家金融租赁公司陷入

2018-02-24 09:48:02  华夏时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冯樱子北京报道

2月5日,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国电”)发布公告显示,山西国电三级子公司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简称“国锦煤电”)应于2018年1月到期的三项债务未能清偿,山西国电被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

目前,山西国电表明,已履行担保责任,代国锦煤电偿付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并将向国锦煤炭追偿,同时对于其中代偿的两项债务,将要求美锦能源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

事实上,山西国电被子公司累及出现债务逾期事件已非首次。山西国电及所属子公司未能清偿的已到期债务仍约1.37亿。

在去杠杆的背景下,银行对煤炭企业的信用评级下调、授信规模减少,贷款担保条件越来越严苛。一位业内人士则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煤企中存在人工等成本过高、同质化竞争严重现象。产能不足,效益不高的煤企资金链存有隐患,而资金链出现问题,债务问题或将全面爆发。”

被子公司累及逾期非首次

2月5日,山西国电发布公告显示,截至2018年2月1日,山西国电分别收到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电子邮件通知,国锦煤电应于2018年1月到期的相关债务未能清偿,并要求山西国电履行连带担保责任。

国锦煤电由山西国电全资子公司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51%、49%比例投资设立,主要负责运营交城2×30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公告表明,由于经营业绩不佳,发生持续亏损,国锦煤电融资能力进一步受到限制,致使到期债务未能清偿。

具体而言,国锦煤电应于2018年1月15日向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的到期租金339.12万元未能清偿,该项债务应由山西国电与美锦能源集团分别按51%、49%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有分析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说,该项目中山西国电与美锦能源集团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对债务进行对应比例的清偿。

此外,国锦煤电应于2018年1月15日向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到期租金2824.19万元未能清偿;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于2017年7月26日为国锦煤电签发票面金额为22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月26日,应付票据款1086.21万元未能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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