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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每年3000万吨污泥恐将产生二次污染(4)

2018-02-14 11:22:37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傅涛认为,考虑到目前我国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缺乏污泥处理的相关考核,因此有必要建立行业管理法律保障和政策,例如支持通过各级立法为行业监管提供系统的法律保障;要求和鼓励地方城市出台可操作性强的、符合地方经济社会特点的政策体系;鼓励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制定处置标准和强制性处置法规的方式,约束污泥处置行为等。

二是鼓励因地制宜确定污泥处置方式,促进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贵州省环境监察局监察稽查处副处长孙中发认为,不同地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物理、化学和生物特征具有明显区别,因此建议在选择工艺路线时应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式,鼓励采用土地利用方式处置符合标准的污泥,对于符合标准的污泥,应优先列入政府园林绿化采购名录。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广污泥建筑材料利用。

三是建立污泥处理专门的经济支撑体系。业内人士认为,各级政府应该明确主体责任,可通过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于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按规定给予财政和税收优惠。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可试点征收污泥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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