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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混改将拓展广度和深度 逾2/3央企已实现混合所有制(2)

2018-02-01 09:37:0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015年,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发布后,国资委和发展改革委共同在7个重点领域开展混改试点。截至2017年底,已经确定了3批共50家试点企业。前两批19家试点企业中,目前7户已经完成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上市、新设公司等工作,引入各类投资者40多家、资本超过900亿元。

在前两批试点中,不少项目改革力度超出社会预期。比如,东航物流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融资22.5亿元,吸引了德邦、普洛斯等行业龙头企业成为战略投资者,绿地等民营资本成为财务投资者,同时引入核心员工持股形成利益共同体,为建立股权结构均衡、法人治理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了基础。

在员工持股方面,国资委也选择央企进行了试点。“此项工作稳妥起步,开局良好。”国资委改革局副局长林庆苗表示,基于以往的经验教训,此轮员工持股试点不搞全员持股、不搞平均持股、不搞存量转让持股,实行员工自愿入股、风险共担、以岗定股,实施股权动态调整机制,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从目前情况看,试点企业在加快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创业精神等方面的成效逐步显现。

分层分类推动混改

从混改的动向看,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已在今年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明确部署了分层分类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任务。

“混改要在拓展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在层级上进行集团公司改革的探索,更重要的是拓展深度,按照企业不同分类情况进行股权结构的调整,使其他资本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董事会有效行使职权,形成市场化经营机制。”彭华岗表示。

推进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同时,将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引资本的基础上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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