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央企业在产权层面已与社会资本实现了较大范围的混合,截至2017年底,已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央企各级子企业实现了混合所有制,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改革,拓展混改的广度和深度。
这是记者在31日国务院国资委举行的“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的情况。
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郜志宇在会上介绍,根据央企产权登记数据,2013年至2016年央企及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由65.7%提高至68.9%。初步统计,去年中央企业新增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超过700户,其中通过资本市场引入社会资本超过3386亿元。
从行业分布看,房地产、建筑、建材、通信、矿业等5个行业企业混合程度较高,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分别为88.3%、86.3%、78.3%、77.9%和76.8%。
目前,上市公司成为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载体,2012年至2017年6月底,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从378户增加到390户,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整个中央企业的63.7%、60.8%、61.1%、84.8%。
“从实践经验看,混改要成功各类资本必须同向同心同力,操作中产权平等保护、治理同股同权、过程公开透明尤为关键。”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说。
他在回答相关提问时表示,下一步混改要在拓展广度上发力,例如提升混改层级,探索集团层面的股权多元化,也要在七大重点领域50家混改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同时,拓展混改深度更加重要,比如要引入非公资本积极股东,进一步推动企业形成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