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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药不当每年约3万儿童耳聋 儿童用药立法呼声高(3)

2018-01-30 09:26:5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此外,儿童用药的安全性也存在很大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显示,2016年14岁(含)以下儿童报告数量占报告总量的10.6%,其中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占儿童报告总量的5.5%。由于风险性较大,很多医生都不愿意去儿科,导致儿科医生资源也开始紧张。这位儿科医生建议国家建立专门的儿童用药科研机构,并配备一线的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尤其是要有专门的儿科医生参与进去,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儿童药品的安全不是单靠文件就能保证的,不但要考虑疗效,还要考虑到药的口味、吞咽的方便、包装的安全性等等。”

儿童用药立法呼声高

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关于儿童用药的第一个综合性指导文件,意见从鼓励研发创制、加快申报审评、确保生产供应、强化质量监管、推动合理用药、完善体系建设、提升综合能力等环节,对保障儿童用药提出了具体要求。

但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儿童用药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均未对儿童用药提出特殊规定。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李甦雁等31名全国人大代表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儿童用药立法、保障儿童健康的议案。议案提出,要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需求,立法规范儿童专用药物的适宜的采购方式、临床使用规则,保障儿童及时获得安全有效的专用药物。

2017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并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药品管理工作的专题报告。执法检查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药品管理法修订,大力支持和鼓励药物的研制和创新,加强对临床急需药品、短缺药品、儿童药品、罕见病用药研发等特殊人群用药保障。

应立法确立救济机制

“儿童正处于快速的生长发育期,其脏器尚未发育完善,如果药物使用不当,就容易产生中毒等事件。此外,儿童发病一般都比较急,临床上存在一些盲目用药的行为。”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副教授刘炫麟认为,儿童安全用药急需通过立法加以干预和规制,建议从三个方面解决儿童用药安全的立法难点和痛点:

首先,应在刚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第二章“公民的健康权利与义务”中增设一项内容,即关于包括儿童患者在内的特殊群体的总括性规定,增加“国家和社会应当尊重、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健康权,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健康权应当予以特别保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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