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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物业因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收股转公司警示函

2018-01-29 09:24:06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公布了对北京润丰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润丰物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股转系统发[2017]1683号)。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据悉,润丰物业于2015年10月27日提交挂牌申报材料,2015年12月21日领取挂牌同意函,2016年1月21日完成挂牌。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2月30日,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将217.27万元拆借给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北京润通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好利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润枫水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保利置业有限公司。上述事项未在挂牌日前清理规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润丰物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4.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27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李荣宣、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田贞兴对润丰物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决定对北京润丰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北京润丰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荣宣、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田贞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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