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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奔腾原董事长遗孀迎翻案曙光:或一分都不用还(2)

2018-01-24 10:31:59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形成的“共债共签”原则;并明确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深家事审判法官王礼仁认为,《解释》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具有颠覆性规定,彻底纠正了24条的错误,废止了以婚姻存续关系或共同财产作为推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回归了婚姻法原来的标准。“这一规定不仅合理,而且足以避免发生制度性的群体错案。”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指出,《解释》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于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关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作了符合法理、顺应民意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呼声

李长天从跟前妻离婚后一个月起就不断收到各种催债信息,这位广西民族大学的教授,只要一出现在校园里,身边就会出现一帮追债的人。那时他才知道,前妻之前一共向32个个人、7家小额贷款公司及3家银行举债600余万元用于赌球,前妻跑路后,这些人找上了他。

对于每一笔债务都不知情的李长天收到的两份法院判决都认定他要对这些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奈之下,他辞去了包括学院副院长在内的相关行政职务,并搬了家。

这是2016年,各类因配偶大额举债而“被负债”的事件频频出现于媒体:

只结婚两个月的妻子被判连带清偿丈夫的十多笔民间借贷共500多万元,在将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300万元房产强制执行之后,她因资不抵债成了“老赖”;

一段26个月的婚姻,丈夫离婚3天后失去踪影,带着年幼女儿的妻子被列为6个案件的被告,背负高达千万元的债务……

几乎所有的“被负债”配偶,都是在拿到判决之后才知道决定他们命运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存在: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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