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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航被允许国有相对控股 民航混改卸下“紧箍咒”

2018-01-23 09:19:27    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三大航国资持股占比可降至50%以下 民航混改卸下“紧箍咒”

民航业对外开放迎来政策利好。

自1月19日起,新修订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

对比上一版规定,即2005年颁布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民航总局令第148号),新版《规定》最受业界瞩目的是,放宽中国国航(601111.SH)、东方航空(600115.SH)、南方航空(600029.SH)三大航空公司国有或国有控股要求,允许国有相对控股

被决策层视作混改重点领域的民航业,开始拥有更大的政策空间。

三大航被允许国有相对控股

本次《规定》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放宽三大航国有或国有控股要求,允许国有相对控股;放宽了主要机场的国有股比要求;以及进一步放开行业内各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

《规定》指出,对国内投资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三大航”)应当保持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相对控股。其中,国有相对控股应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控股企业相对控股。

最新财报显示,目前中国航空集团持有中国国航53.46%的股份,东航集团持有东方航空56.38%的股份,南航集团持有南方航空51.99%的股份。

业内人士介绍,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相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投资主体,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企业实际支配,“也就是说,按照民航新规,国资在三大航所占的资本比例可以低于50%。”

而在2005年发布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保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

其实,在交通领域的混改中,持股比例的放开早已开始。混改热点铁路系统,去年首次迎来了绝对控股的民营资本铁路项目。2017年9月,首条民营资本控股的高铁杭绍台铁路PPP项目在杭州签约,这个由复星集团牵头的浙商民营联合体,占有51%的股权;2017年12月,第二条民营资本控股的杭温铁路同样花落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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