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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森林公园淘汰退出机制启动

2018-01-23 09:09: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从国家林业局获悉:近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国家级森林公园规范化管理,对不能发挥主体功能甚至造成资源破坏损害严重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坚决实施淘汰退出机制。

通知明确,国家级森林公园属国家禁止开发区域,是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保护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传播森林生态文化、开展森林生态旅游。要加强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政策法规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汇报和协调,形成政府支持推动、部门间分工协作、部门内相互配合的合力,有效打击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违法活动。

通知指出,要强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权威性,科学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科学划定核心景观区、生态保育区、一般游憩区、管理服务区,按照不同功能分区的要求进行项目布局和建设。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要把建设强度有效控制在生态承载力范围以内。必须坚持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要从严控制机动车道、住宿、游乐设施以及人造景观建设,杜绝贪大求洋、奢华铺张的建设之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人工设施。国家级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的区域,应将二者规划相协调,并按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通知强调,要以总体规划统领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和林木采伐手续。对索道、滑雪场、宗教建筑、水库等建设项目,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让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提供比选方案、降低影响和修复生态的措施。要加强森林公园管理与森林资源管理间的沟通协调,堵塞审查环节漏洞,杜绝隐瞒国家级森林公园身份取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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