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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办法》下月起施行

2018-01-15 17:01:27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人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4年实施,截至2016年末,全国共有7.6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2325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11075亿元。此次出台的《办法》将给劳动者带来哪些影响?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

依据《办法》,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是新增内容,这有利于进一步体现企业年金的保障作用。(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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