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修订的《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2001年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后的首次全面改版,不仅取消了导游计分、导游年审等规则,还紧密跟进互联网趋势,建立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导游信息动态化电子管理,除此之外,新规还有不少新变化。
变化一 建立导游星级评价制度
《办法》提出建立导游星级评价制度。原等级考核制度是通过笔试等传统考试形式进行评级,更偏向导游的知识储备;而星级评价标准更加多元,注重导游实际工作情况,基于大数据自动生成的星级也更凸显智能化。
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评级制度: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四个等级。
评定方式:中级、高级导游员采取笔试方式;特级导游员采取论文答辩方式。
新:《导游管理办法》
评级制度:导游星级评价制度,划分为五个等级,最高五星级,最低一星级。
评定方式:星级评价指标由技能水平、执业经历、社会评价、培训时长和奖惩情况等构成,星级根据评价指标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每年度更新一次。
变化二 扫码就能识别导游身份
扫码可以购物支付、骑共享单车……但这已不再新鲜,在今年,你还可以扫码识别导游身份,跟团旅游将更加安心,这也是本次新规最引人注目的一大改变——导游行业已经迈入大数据管理。
旧:IC卡导游证
执业证件:导游资格证书、导游IC卡。
所含信息:信息量比较单一,只涵盖导游和行业管理部门内容。
识别方式:IC卡导游证需专用仪器识别。
新:电子导游证
执业证件: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于导游个人的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
所含信息:显示导游基本信息、执业轨迹、社会评价、星级服务水平。
识别方式:通过手机扫描电子导游证件上的二维码获取导游基本信息。
变化三 明确强迫购物等违规行为
导游强制购物的新闻屡见不鲜,《办法》对此明确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获取相关经营者的回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