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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台钢铁等3大产能置换办法:严格置换比例 严禁新增产能(2)

2018-01-09 09:11:2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为了规范置换比例的计算,避免出现玩“数字游戏”的现象,《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还对用于计算置换比例的产能换算表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同一炉容转(电)炉对应不同的普钢、特钢产能换算数,调整为统一换算数,并按照全废钢冶炼时电炉的产能,对产能换算表中电炉等产能换算标准进行了调减。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还没有根本缓解,特别是水泥行业,日产2500吨及以下、竞争乏力的熟料生产线还有800多条、产能5亿多吨,必须从源头把控好“严禁新增产能”的关口,引导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和产能置换,将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尽快退出。因此,新修订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更加严格,压减力度也更大。

记者梳理发现,《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用于置换的产能限定更加严格,规定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已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无生产许可的水泥熟料产能,均不得用于产能置换。对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核定也更加严格,要求实际产能小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此外,为了避免水泥熟料产能推算时出现混淆旋转窑内径与外径问题,一律按旋转窑外径计算。

在加大减量置换力度的同时,《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也更注重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比如,水泥熟料项目,除西藏地区继续执行等量置换外,其他地区全面实施减量置换。

“与修订前相比,新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更好地处理了技术进步和压减过剩产能的关系。”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解读说,比如,为了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术革新和改造,规定依托既有主体装置确不新增产能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等。(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黄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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