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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出台: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2)

2018-01-02 10:22:2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当前,由于行动不便、失智的老年人群体已经达到4000万人,这也对当前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政部在解读《基本规范》时表示,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关系2亿多老年人口特别是4000多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晚年幸福,也关系他们子女工作生活,是涉及人民生活质量的大事。

  明确提出资质及质量要求

在此情况下,民政部组织编写并报请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基本规范》。

民政部指出,《基本规范》填补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空白,健全了养老机构标准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供了指引。

从标准的内容来看,《基本规范》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为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出了最低要求。当然,《基本规范》鼓励养老机构在具备基本质量的基础上,能够有不断提升的机制和空间。

其中,基本标准包括养老机构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外包服务应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基本规范》明确,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

根据国家卫计委的数据,目前全国医养结合机构已有5814家,床位总数为121.38万张。相比于2亿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来说,百万计的养老床位显然远远不够。

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后王雪辉认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正在不断加快,这个过程还伴随着高龄化和失能化的发展趋势,这意味着未来我国对医养服务供给机构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在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上,《基本规范》列出了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与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等9方面服务项目。

其中,在部分项目上还严格设置了相关指标。例如,要求应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老年人II度及以上压疮在院新发生率应低于5%。

此外,在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要求上,《基本规范》要求,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对于评价方式,《基本规范》还明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要求应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服务满意度测评,向住院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并形成分析报告。此外,宜邀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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