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天津市2018年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2017年,天津在和平区、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先行实施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
根据《意见》,生活垃圾分类原则上采取“干湿分类”,必须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住区等区域的具体分类方式应当在“干湿分类”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根据垃圾不同成分确定具体分类方式。
“湿垃圾”是指易腐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等含水率较高的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
《意见》规定,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对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分类不收运,禁止混装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