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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吉林“靠山吃山”情况较为多见(2)

2017-12-27 17:40:1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一些部门环保履责不严不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把关不严,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铸造用生铁仅占10%左右,不符合国家铸造用生铁企业标准,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先后于2012年、2015年两次将该企业上报为铸造用生铁企业,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和复核,导致该企业两座低于400立方米的炼铁高炉和一条热轧窄带钢生产线等落后产能未能按期淘汰。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际不到60%,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但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却统计上报为84.7%,以数字掩盖问题。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在13个自然保护区内延续和审批金矿、铜矿等探矿权22处,采矿权8处。此外,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秸秆禁烧工作不到位,2017年春秋季焚烧秸秆问题明显反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偏松偏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以来至2016年底,省环境保护厅未办理一起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案件,仅对两起环境违法案件作出一般性罚款处理,罚款总额13万元。全省毁草毁湿毁林问题时有发生,为此,2013年以来畜牧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交各类破坏草原的涉刑事案件221起,截至督察时仅有93起办结,力度明显不够。

二是水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2014年以来,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持续加重,2014年至2016年,Ⅰ-Ⅲ类断面比例由22%下降到11%,劣Ⅴ类断面比例由11%上升到56%;2017年上半年,辽河流域9个国控断面除辽河源断面外,均为劣Ⅴ类,水质持续恶化。对此,吉林省有关部门和地区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截至督察时,列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67个治理项目仅完成28个,其中中央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仅完成9个。辽源市半截河污染治理项目长期没有实施,中央财政补助的900万元资金逾期被收回。四平、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长期未建,每天约7万吨污水直排;204个规模化养殖场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每年有930多万吨畜禽粪污未经处理,严重污染环境。

伊通河、饮马河流经长春市后,水质由Ⅲ类下降为劣Ⅴ类,成为目前松花江流域污染最重的支流。长春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每天12.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伊通河;全市1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仍有7个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每天约3万吨污水排入伊通河、饮马河。长春市建成区内有75处黑臭水体,截至督察时尚无一处完成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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