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关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请示》(海航财综〔2017〕18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中国银行(3.920, 0.02, 0.51%)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将注册资本从80亿元人民币(含美元500万元)增至260亿元人民币(含美元500万元)。
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你公司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072,800万元(含250.00万美元),出资比例41.26%;
(二)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为607,200万元(含156.25万美元),出资比例23.36%;
(三)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74,000万元,出资比例10.54%;
(四)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为200,000万元,出资比例7.69%;
(五)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76,469万元,出资比例6.79%;
(六)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37,000万元,出资比例5.27%;
(七)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64,000万元(含62.50万美元),出资比例2.46%;
(八)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为63,531万元,出资比例2.44%;
(九)海航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5,000万元(含31.25万美元),出资比例0.19%。
三、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我局。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