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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超八成利润依赖投资收益

2017-12-25 16:00:3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长江商报消息 两子公司主营收入大部分来源于明星个人收入,两年两度“卖股”增收

一面是出品的电影《芳华》热映,一面是警示函的压力。近日,作为“民营影视第一股”的华谊兄弟(300027.SZ)再次站了在镁光灯下。

12月20日,由华谊兄弟出品的《芳华》票房突破了4亿大关。与此同时,华谊兄弟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2015年合并报表中未及时披露两家子公司的收入来源而对华谊兄弟及其总经理兼副董事长王忠磊予以警示。

其最新更新的2015年年度报告的补充说明显示,两家子公司的主营收入大部分来源于明星股东的个人收入。

事实上,近年来,华谊兄弟因主营业务净利润远不如投资收益,令投资者及业界人士担忧。

长江商报记者统计发现,2016、2017年前三季度,华谊兄弟投资收益分别为11.19亿元和6.87亿元,分别占了利润总额的86.88%和82.77%,其中仅仅是对于掌趣科技和子公司广州银汉股权的出售就占据了大部分的投资收益。

针对上述问题,长江商报记者致电华谊兄弟公关部人士,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具体情况以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微信公众号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信息披露违规遭警示

12月20日晚间,华谊兄弟发布公告表示,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原因系华谊在2017年10月26日才对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内两家子公司的收入来源进行披露。而华谊公司总经理兼副董事长王忠磊被认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华谊兄弟及王忠磊予以警示。

长江商报记者查阅公告后发现,上述两家未能及时披露收入来源的子公司分别为华谊在2015年完成的两次收购案中的明星公司:浙江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简称东阳浩瀚)和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东阳美拉)。

值得一提的是,两家标的作为明星公司,其主营收入大部分来源于明星股东的个人收入。

从东阳浩瀚的业绩情况来看,2015年,公司艺人李晨个人净利润813.9万元;冯绍峰个人净利润832.16万元;杨颖(Angelababy)个人净利润807.58万元;郑恺个人净利润817.41万元;杜淳个人净利润804.07万元;陈赫个人净利润809.33万元;东阳浩瀚的公司净利润227.39万元。合计实现净利润5111.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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