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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未来房地产税按评估值征收将涉存量房

2017-12-21 09:30:2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昨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文章。

据了解,全文一共4000余字,从内容看,其实只有90个字与房地产税有关系。文中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对此,同策研究院表示,我国推行房地产税确实具有特殊性,无论是在立法上建立法律基础,还是不动产登记联网等技术支撑上,或是房地产税具体征收方式等方面,房地产税出台依然困难重重。

但仍有业内声音认为,房地产税开征步伐正越走越快。政策规定了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虽然启动立法并不意味着房地产税立即实施,但至少看到了开征房地产税的趋势。

“从趋势看,房地产税按照评估值征收,也就是明确了存量房收取,将对所有持有物业收取。而评估值也就要求各城市建立评估体系,目前看,全国即使在一线城市,评估体系虽然已有,但实际价格与市场价差距悬殊。”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记者表示,更多二、三线城市目前只有区域指导价格,一房一价的动态评估还未建立。

鉴于此,张大伟认为,房地产税首先应该在一线城市全面落地,即使在一线城市,短期也很难落地。初期最容易的执行办法是从新购的超面积收起,但从长远看,会涉及存量多套房。

同策研究院也表示,从征收的范围来讲,全国并不会一致性全部推出,各个城市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何时引入房地产税,比如房价涨价过快或者房价过高的地区可能会先引入房地产税,还在去库存阶段的三、四线城市可以择机考虑延迟征收房地产税。

而关于未来按照评估值征收的方式,同策研究院认为,一般或许应打个折扣再收。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但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最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至于折扣是多少,这也是房地产税出台之前需要考量的问题。

总体来看,房地产税开征的步伐正越走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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