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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物业服务需“多管齐下”“各司其职”(2)

2017-12-15 17:45:16    滨海时报  参与评论()人

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答: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提供相应服务,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的监督;(2)对社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建设、占用或者破坏园林绿地、拆改房屋结构、侵占消防通道、违规养犬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分为哪几个等级?对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的规模有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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