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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开征在即:各地征税额存差异 京冀选用上限

2017-12-14 09:27:46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我国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入倒计时

各地征税额存差异京冀选用上限

明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绿色税制”的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届时,环境保护税同时开征。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已在法定幅度内确定了具体税额,各地选择的税额标准有一定差异。

按“税负平移”原则实现费改税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现行排污费更改为环境税。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标志着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

“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将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同时,通过‘清费立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江西财经大学陈荣教授认为。

重庆市地税局副局长罗安梅介绍,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和噪声的超标分贝数作为计税依据。

据了解,鉴于当前环境治理主要工作职责在地方政府,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兼顾各地排污费标准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环保税法明确对大气和水污染物设定幅度税额,并授权各省(区、市)在规定幅度内,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转变为税务机关,但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监测计算专业性较强,单靠税务部门一家无法独立完成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任务。因此,环保税采用的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厦门市地税局副局长柯建中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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