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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清华胶囊多处信息造假:被食药监局通报10次以上(4)

2017-12-13 09:36:5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015年2月5日,曹清华胶囊被列入黑龙江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发布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名单中,并指出:“严重违法,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运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商业广告;利用医药技术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绝对化用语,保证治愈效果。”

尽管曹清华胶囊一直被通报,但仍未停止热播广告。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帆律师指出,这是因为违法成本低,监管机关监管缺乏长效联动机制,一罚了之。

实际上,在阿房宫申请挂牌新三板时,股转公司曾多次就“公司对外广告宣传及广告中是否存在不实、夸大、虚假或误导消费的宣传”进行反馈。阿房宫挂牌也经历了2次递交材料,前后7次反馈,历时近1年才最终挂牌。对于虚假广告,阿房宫称,系康朝药业及其下级医药代理商,未按陕西食药监备案的广告发布。

而这背后是巨大的利益是曹清华胶囊的生产厂家阿房宫、代理销售公司广州康朝继续销售、宣传的重要原因。

曹清华胶囊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销售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2.96%、55.90%、59.23%。阿房宫今年11月7日刚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目前有四家做市商。

在上述资深人士看来,曹清华胶囊与莎普爱思等“神药”有一些区别,那些是在中国特殊时期上市的药品,以前传播速度慢,信息不对称,出现很多无效安全或者不良反应不明的中药。“现在唯一能证明的就是临床数据,在国家批准指定的临床机构,有多少患者使用,有效率、无效率、显效率各是多少。”

史立臣认为,中药上市后再评价应该尽快提上日程,这对中药安全、疗效将会有很大提升。今年7月1日刚实施的《中医药法》第四十条也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

“比如涉及不同剂型的产品,是否具有相同的临床等效性,不同基源的药材入药后是否有差别,药品说明书中标有‘尚不明确’标识的内容,是否应当进一步阐明等。可适当引入中药第三方评价机构,由第三方披露研究信息和评价结果,更为公开公正。”史立臣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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