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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价格异常波动 煤炭库存5年内将设上下限(2)

2017-12-08 09:41: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区域存煤标准上,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区的燃煤电厂,库存量原则上不少于15天耗煤量;其他地区的燃煤电厂,库存量原则上不少于20天耗煤量。

意见还明确,为确保迎峰度夏度冬及重大活动用煤需要,有关电力企业要提前做好煤炭收储工作,确保在用煤高峰到来前,将最低库存水平在常态基础上再提高5~10天,其中燃烧褐煤的电厂的最低库存水平在常态基础上提高5天。

关于最高库存,当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连续快速上涨时,燃煤电厂库存应保持在合理水平,原则上不超过该电厂两倍的最低库存量,迎峰度夏度冬及重大活动期间,最高库存可再适当上浮10~20天。

上述华东地区电厂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是对生产、经验、消费三方都既戴上了“紧箍咒”,又打了一针“定心剂”。在煤价上涨时,避免生产、经营企囤煤涨价。煤价下跌时,则避免电厂故意维持低库存,使得价格继续降低。库存制度的建立使得供需双方都获得保障,促进煤炭供需及煤炭价格维持在相对合理水平。

  三次考核不达标者纳入黑名单

发布意见的同时,发改委还制定了考核办法,既包括激励机制,也不乏违规惩戒及信用约束制度。

《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考核不达标情形包括:不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不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账实不符、虚报、瞒报;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存煤数量连续3天达不到对应的库存要求;路运直达的电厂存煤连续3天、水陆联运的电厂存煤连续7天达不到对应的库存要求。

根据考核办法,建立企业库存执行情况“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各地可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结合地方实际,对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执行较好的企业通报表扬并纳入“红名单”,在资金奖励、计划电量安排、储煤设施改造、资源运力衔接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而一年内企业库存考核一次不达标的,纳入企业信用重点关注名单,进行重点关注和信用跟踪监测,有关部门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两次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不达标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此外,对因未执行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造成缺煤停机、影响发电供热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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