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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函询问保利地产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公允

2017-12-06 17:52:14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12月6日,保利地产(600048)发布公告称,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问询函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就保利地产收购保利控股的交易是否公允,以及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等内容做问询,并要求核实并予以披露。

此前的12月1日,保利地产发布的公告显示,保利地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保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保利地产拟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公司实际控制人保利集团公司持有的保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50%的股权,成交价格为23.82亿元,并按照50%的持股比例承接保利控股应偿还保利集团的股东借款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27.71亿元。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有关规定,现请保利地产核实如下事项并予以披露:

一、公告显示,股权转让价款以保利香港控股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47.64亿元为依据。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评估是否具有公允性;(2) 如该评估公允,本次交易中,公司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同时承接了控股股东对保利香港控股约27.71 亿元债权,本次交易是否公允。

二、公告显示,保利香港控股的评估增值主要来自于其间接持有的保利置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置业)股权的增值。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公 告日,保利置业以人民币换算的市值;(2)本次评估值与保利置业的市值是否存 在重大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说明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三、公告显示,本次承接保利香港控股应偿还保利集团的股东借款本息合计 27.71 亿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承接相关债权的利 率;(2)目前公司的平均融资成本;(3)承接相关债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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