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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定网约车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发票 明年起实施

2017-12-06 17:49:43    海口晚报  参与评论()人

海南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时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意见》规定,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分类管理。巡游出租汽车(下称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称网约车)运价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自主确定,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认为确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纳入海南省政府定价目录。

巡游车运价纳入我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各市县制定调整巡游车运价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开展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等程序,运价制定方案须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网约车平台公司制定计程计时计价方式或运价标准,应当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在出租汽车的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运价结构和运价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物价部门要查处不按公布运价标准执行、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

该《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关键词: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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