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中消协:共享单车理应退押金 专家建议公益诉讼(2)

2017-12-04 09:28:56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共治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也认为,共享单车企业收取押金、将这些资金沉淀下来以后再进行其他融资的做法是否合规,值得探讨,“相关部门应尽快对收取押金的行为作出规范,限制企业盲目投资,消除市场投资失控的危险。”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社会监督部主任陈凤翔表示,单车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理应依法退赔消费者押金和预售款。“也不能一走了之,要及时向消费者说明真相,制定可行的措施和时间表,偿还款项,并且定期通报。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权动用消费者的押金和预收款。共享经济的残酷竞争不能由消费者来买单。”陈凤翔说,光靠消协是不能根治的,需要社会共治,建议政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一方面督促单车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另一方面采取行政措施,借助司法手段,推动问题的尽快解决。北京晨报记者 陈琳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