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0日公布了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52期)。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糕点、水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等5类食品273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27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据了解,不合格样品有标称北京本乡良实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华龙综合交易市场(良乡分店)B201经营的花卷(蒸煮类糕点),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经检测实测值为1900 CFU/g,1.7×104 CFU/g,3.5×104 CFU/g,90 CFU/g,3.8×104 CFU/g,标准值规定为n=5,c=2,m=104 CFU/g,M=105 CFU/g。
标称北京久久鸿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迎冲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爱琪手撕软麻花(芝士味),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经检测实测值为2.0,标准值规定为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经检测实测值为1.02g/kg,标准值规定为0.5g/kg。
标称北京昊华兴业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黄龙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玲珑佳业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猕猴桃脯,不合格项目为亮蓝,经检测实测值为0.0032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使用。
据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药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资料显示,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是一种低毒高效的防腐剂,对霉菌、酵母菌、细菌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亮蓝是一种人工合成着色剂,属水溶性非偶氮类着色剂,食品行业中适用于冷冻饮品、糖果、饮料等的着色。因其色度极强,通常与其他色素配合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除凉果类外,亮蓝在蜜饯中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