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扬州楼市出新政:拥有三套房不得再认购新建商品住房

2017-11-30 15:32:19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参与评论()人

11月29日,扬州市政府出台最新楼市调控政策,将于12月1日具体执行。

该文件指出:在市区范围内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认购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对象超过销售房源数量的,由公证机关组织选房公开摇号确定购房人。

加强二手住房市场管理。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起,上市交易的限制期限由原规定的2年调整为3年。限制期限内,公证机关不得办理协议手续。

【文件全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扬府发〔2017〕185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4月10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扬府发〔2017〕49号),对稳定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上级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最新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刚性需求,强化市场监管,确保各项调控措施持续发力,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土地供应管理力度

1、落实住宅用地计划。落实《扬州市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及近期计划》,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平均每年上市量不少于2600亩。

2、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严格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格的控制,按照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明确地块公建配套,合理设置商品住宅用地的挂牌起始价、指导价和最高限价;当土地竞拍达到指导价时,将住房销售模式由预售改为现房销售,当土地竞拍达到最高限价时,中止现场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用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中拍人。坚决“控溢价、防地王、降过热”,稳定房地产市场供应预期。

3、开展住宅用地清理。对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销售的普通住宅项目,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对超过2年不开发、配套设施未先建到位的,逐一清查处理,促开工、促上市、促竣工。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