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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尔夫劳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价格欺诈被罚50000元

2017-11-30 09:09:58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发布朝发改价检处[2017]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拉尔夫劳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价格欺诈行为进行处罚。

经调查,拉尔夫劳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POLO RALPH LAUREN商铺于2016年8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香江北路28号1-0535455经营时,销售商品MNBLKNIM1H10076F16,价格标示:“H1 PRD MNBLKNIM1H10076F16 710585961003 LT GREY L4549536416092原价RMB1090元,现售价RMB750元”,该商品参加特别品牌日,购买五件货品享受额外6折,该商品在850元基础上打6折进行销售,实际售价为510元。店铺该商品在特别品牌日活动之前七天内于2016年8月19 日在850元的基础上打7折,以595元进行销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囯价格法》第十四条第 (四)项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 令第15号)第六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属于其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 若千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223号)第七条第(四)项及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拉尔夫劳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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