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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奶粉销售时间延长 或冲击国内奶粉市场

2017-11-27 14:16:03    中国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简称《公告》),规定“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业内人士指出,这相当于延长了未取得注册的进口奶粉的进口和销售时间,或对已取得注册证书的奶粉企业的“利好”形成冲击。

销售时限延长

《公告》要求,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质检总局注册;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含)后生产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产品配方注册,并在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上注明注册号;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同时,还发布了《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这一规定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进行调整,注册正式实施时间从2018年1月1日延长至2019年1月1日。

特殊配方奶粉正是一种特医食品。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11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了两家企业共3个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即三个品牌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粉。

根据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按此规定,进口奶粉如果在2018年1月1日之前未取得配方注册证书,将无法进入我国销售。

但根据最新的《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如果未取得配方注册证书,也“可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相当于延长了未取得注册的进口奶粉的进口和销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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