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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广告涉嫌侮辱和消费女性 已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2)

2017-11-24 11:02:32  中国妇女报    参与评论()人

绝味《我不搞预售,我就是玉兽》文章截图。资料图片

绝味《我不搞预售,我就是玉兽》文章截图。资料图片

“‘绝味鸭脖’发布的广告已然构成了对妇女人格的侮辱。”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桂梅表示,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绝味鸭脖”通过天猫旗舰店发布的广告内容及之后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推出题为《我不搞预售,我就是玉兽》的广告,采用女性露骨性暗示言语低俗营销的行为,即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贬低妇女人格以吸引公众关注度,“绝味鸭脖”的行为已然构成对妇女人格尊严的侮辱及侵害。李桂梅说,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相关的文化部门应该根据自身职权责令“绝味鸭脖”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铭表示,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对“绝味鸭脖”发布淫秽、色情、性别歧视的内容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广告的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自七个工作日内,应当予以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工商部门不履行职责的,举报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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