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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明确新房价格控制目标 部分地区加码调控

2017-11-21 09:26:0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11月20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县按照房价稳定、供需平衡的原则,制定2017年房价控制目标,确保2017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今年前10个月的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武汉新房价格环比跌幅为0.1%,已连续第三个月下跌。同时,有机构数据显示,10月份武汉市商品住宅市场成交均价为9326元/平方米。

而在湖北省明确新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同时,全国各地也仍出台调控政策。

  湖北限定新房均价

《通知》规定,除了确保2017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前10个月的水平;各地还合理制定2018年房价控制目标和库存消化周期目标,确保2018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库存消化周期与市场需求相协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于今年11月底前和明年3月底前,分别把2017年房价控制目标、2018年房价控制目标和库存消化周期目标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同时,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对房价上涨过快、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量较多的区域,要对非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购限贷措施,对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贷措施。

土地方面,《通知》要求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地区,应停止供地;36个月-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个月-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严格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此前的10月底,襄阳发布调控新政,宣布自10月30日起,凡在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须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新购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新购买的二手房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

由此,襄阳也成湖北省第一个限售城市,力度甚至大过省会武汉。据悉,武汉的调控政策主要集中在限购、限价等方面。

  各地聚焦住房租赁政策

实际上,虽然此前各地已密集出台了大量楼市调控政策,但进入11月份以来,仍有部分地区继续加强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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