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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北京集体租赁住房新政:租房市场迎来“春天”

2017-11-17 15:08:5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来源:@北京规划国土截图

昨日(16日),记者从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官网微博获悉,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到集体租赁住房租金将参考周边住房租赁市场水平,并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还特别强调,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何为集体租赁住房?

13城已为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了解,所谓集体租赁住房,就是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租赁物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

早在今年8月,国土资源部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并制定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中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据记者了解,就在北京新政发布的前一天,作为试点的郑州也公布了《郑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并提到,承租人可依法申领居住证,居住满3年后享受规定的郑州市市民待遇及社会保障机制。

北京集体租赁住房新政惠及谁?

有利于保障农民长远生计 实现更强的获得感

根据《意见》中的要求,北京市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应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即符合规划原则、市场对接原则、只租不售原则、维护农民权益原则。

《意见》中明确指出,集体租赁住房对接的是市场租户,但也鼓励趸租[1]作为公租房房源,面向公租房备案家庭或人才配租。保障房中心这样的机构可以把集体租赁住房整体囤租过来,再作为公租房来配租,这也将有效增加公租房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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