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两部门明确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交易“过网费”标准

2017-11-16 16:51:43    中国政府网  参与评论()人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明确2018年1月31日前,试点地区完成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平台建设、制订交易规则等相关工作,自2018年2月1日起启动交易。

分布式发电是指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分布式发电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生产和消费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优点,代表了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目前,分布式发电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受到市场化程度低、公共服务滞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

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场化程度,《通知》明确了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几种机制:

——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交易范围首先就近实现,原则上应限制在接入点上一级变压器供电范围内。

——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对代售电量按综合售电价格,扣除“过网费”(含网损电)后将其余售电收入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

——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电量,但国家对电网企业的度电补贴要扣减配电网区域最高电压等级用户对应的输配电价。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考虑各地区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阶段性差别,可采取以上其中之一或多种模式。”

东吴证券分析师曾朵红认为,此前分布式光伏主要包括“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模式,由于受限于用电企业的稳定性问题,存在电费收取困难等风险因素,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商往往会选择收益率较低、但是交易方为信誉较高的电网企业的“全额上网”模式。如今,新政实现了“隔墙售电”,有电网企业作保障,上述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考虑到分布式发电项目的特殊性,《通知》提出,试点地区可依托省级电力交易中心设立市(县)级电网区域分布式发电交易平台子模块,或在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的指导下由市(县)级电力调度机构或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调度运营机构开展相关电力交易。交易平台负责按月对分布式发电项目的交易电量进行结算,电网企业负责交易电量的计量和电费收缴。

为您推荐: